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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米米 於 2015-1-1 22:54 編輯完~~~~~~~~~~~~~~~~ 根據「客服管理與規章」第14條:
玩家不可將遊戲的物品或是帳號試圖進行現金、有價物品、帳號之間的交易;基於營運考量,若發現玩家創造有價物品交易、帳號代玩、網址、商業廣告行為、電話號碼、特定地名之角色名稱、公會名稱或個人商店說明,或是在遊戲內、討論區中有任何上述相關內容,即使玩家並無明顯意圖,GM 仍會無預警進行查證,若經查證屬實,將進行帳號鎖定處置,違者初犯帳號將停權 3 天、再犯帳號停權 7天、累犯帳號停權7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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